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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025-07-14 15:45:09
来源:
县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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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及相关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持续补齐加工利用、加工设备等方面的发展短板,部署秸秆综合化利用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指导等建设重点。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孜县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2、遴选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项目建设期限:20251231日前完成。

项目实施内容补助金额概算

  (1)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计划补贴36万元,秸秆加工设备计划补贴136万元。

  (2)秸秆综合利用量3200吨,补贴标准150/吨,计划补贴48万元。

  (3)秸秆还田16000亩,补贴标准40/亩,计划补贴64万元。

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上述任一建设项目。

补助标准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不超过4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还田补贴40/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吨。

二、遴选资格基本条件

  承担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甘孜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无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且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当年完成;

  3、申报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4、自愿接受县农牧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主体在历年来承担政府项目中服从政府管理且在项目监督、审查、审计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6、申报主体年秸秆还田面积500亩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量100吨以上。

  三、遴选办法

  县农牧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7148:302025718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甘孜州甘孜县东大街90号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

  4、报名资料:报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盖单位鲜章)

  五、遴选文件递交

各承接主体于202572317:00前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实施方案

  5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材料递交地点:甘孜州甘孜县东大街90号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

  材料递交份数:2(一正一副密封递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未履行报名手续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遴选文件,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甘孜县农牧农村局农  0836-7523303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