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
二、主要依据
1.省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参考借鉴周边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政策。
三、主要涉及内容
(一)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包含2020年项目),在本标准公布施行之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经省政府批复后将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附文件正文:甘孜府发〔2020〕10号 甘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甘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审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