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甘孜县东大街88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7521238 | 负责人 | 向巴扎西 |
第一条 根据《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5号)和《关于〈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孜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以下简称县经信商务局)是甘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甘孜县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甘孜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经信 商务局。接受中共甘孜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外事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外事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处理县委外事办日常事务。县经信商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经信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县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制定并组织实 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 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畜产 品、中藏药、民族工艺美术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技 术改造投资规划,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组织企业技 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七)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八)负责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线电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跨区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十三)负责推进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筛选、包 装、跟踪、协调工作以及按照项目的审批权限,做好项目的审核 上报、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对外公布外商投资信息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六)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完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退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七)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成品油、特殊流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及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 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指导、组织民用科技力量参加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省国防科工局布置的工作。
(十八)执行落实国家、省、州、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全县对外贸易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外贸出口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外贸出口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 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协调联系外国和港、澳地区商务机构,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一)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在经贸政策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州经贸机构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拟订赴 境内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方案并组织 实施。指导监督管理以甘孜县名义举办或参加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组织全县涉外商务考察工作。
(二十二)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二十三)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四)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参与博览事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二十六)承担全县推动物流业发展职责,贯彻执行国家、 省、州、县有关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 全县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 指导并协调推进全县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网络体系、物流市场主体的建设,负责全县第三方物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全县外事、港澳业务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外事、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制定全县外事、港澳工作规划以及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核甘孜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涉外、港澳工作的文件;检查甘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涉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二十八)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的涉外事务。审核报批在县举行国际会议的有关事宜,牵头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重 大涉外活动,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各 部门与外国领事机构、国(境)外其他官方机构服务的机构的交往活动,审核办理应邀来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接待来县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 驻华外交人员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 政府和县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牵头负责在县外国常驻新闻机 构和来县外国记者在县采访及外国记者管理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县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全县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参与处理我县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二十九)承担全县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定全县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的有关人员公务来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指导全县事港澳系统干部和涉外、涉港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处理违反涉外、涉港澳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三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 点负责拟定全县能源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 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负责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经信商务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 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总量计划,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3)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信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会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4)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信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2、 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信商务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县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信商务局负责烟叶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执行全州盐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县经信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经信商务局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职工、政务公开、档案、文稿起草,审核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等工作。牵头办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工作、信访、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 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股。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工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转报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州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拟定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美术、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园区建设;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数据收集、管理、安全、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和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融合发展。负责矿产、建材工业、机械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藏药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藏药产业实行行业指导;协助做好中藏药产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指导、协调电力生 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及系统内招商引资工作。
(三)投资促进股。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参加各类与投资促进有关的重大活动。建立客户信息库,完善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组 织体系,做好投资(商)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投 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的联系与交流。负责建设全县投资促进项目库,对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开展策划、论 证、包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大项目招商方案。指导全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各类园区的投资促进工作,做好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等工作,负责引资项目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发布,跟踪促进重点引资项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的 统计、分析、通报和考核工作。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业专项规划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制定全县服务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牵头承办全县城镇化建设涉及商务领域的具体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股。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 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建立监测体系,进行市场预测预 警和信息引导。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承担“菜篮子”商品供应协调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职责负责 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以甘孜县名义在境内举办 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农村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 代流通方式发展。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县进出口经营秩序,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建立并 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牵头组织开展涉外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体系。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 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 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 点布局。制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承担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承担药品流通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全县物流业发展职责,协调、指导全县物流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物流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协调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开通。
(五)市场秩序股。承担本部门许可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 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 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商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 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担企业治乱减负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改革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 同、章程,负责利用外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节能 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 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 责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负责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 管制;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 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的综合平衡、 紧急调度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行政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 车)流通、直销、就货币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外事和港澳事务股。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和审核工作;授权负责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国(境)外其他官方机构服务机构的交往活动;审核办理应邀来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承办县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各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系统组织机构以及外国来宾等团组来县公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牵头负责来县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县采访及管理工作;审核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县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参与处理在县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国(境)外、其他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涉港、涉澳事务工作;负责对港、澳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工作的新闻发布;协调处理涉港、澳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港、澳经济、金融、科技、艺术、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有关重点人物、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港、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