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甘孜县东大街115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7523420 | 负责人 | 向巴呷绒 |
第一条 根据《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92 号)和《关于<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县扶贫开发局是甘孜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 甘孜县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水利水电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联络县外机构和组织在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级机关对口帮扶工作。
(三)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六)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水电移民工作、县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工作。
(七)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两项资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县两项资金项目(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两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责任。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以工代赈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全州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州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的管理责任。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扶贫开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文、办会、办事三大职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统筹协调、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绩效考核、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网络运维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起草扶贫、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扶贫、移民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扶贫、移民信访维稳工作;开展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负责移民资金、项目实施的审计稽查工作;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综合设代(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委托;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扶贫项目股。负责全县编制扶贫项目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县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计划规划落实、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实施行业扶贫,负责彩票公益金、光伏扶贫等工作。
(四)财务股。拟定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定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移民资金的绩效评估、审计稽查工作;负责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核算等工作。
(五)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两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审核、申报、下达和监管工作;负责两资项目绩效评估考核;负责两项资金项目成果的宣传;负责两资项目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其他两资业务工作。
(六)以工代赈股。拟定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工代赈年度计划项目的审查、筛选、立项、申报、下达和检查验收;负责以工代赈各项报表的统计工作和成果宣传;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