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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31 16:16:06
来源:
甘孜县人力资源和社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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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孜县迎宾路40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7523294负责人生龙泽仁

第一条 根据《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5号)和《关于<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孜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甘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相关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执行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学习、机要、财务、档案、信息、安全后勤保障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拟订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指导机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并负责保管、协调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并负责档案上交入库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贯彻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工资福利与退干管理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事业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审核办证工作。负责全县非教育系统研究生、双学历招生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调解仲裁信访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七)养老失业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执行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案例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

(九)工伤保险股。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贯彻实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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