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甘孜县迎宾路23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30 下午15:00--18:00 |
联系方式 | 0836-6862788 | 负责人 | 白玛拥措 |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按照 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 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筹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执行全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执行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 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 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州定点医药机 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全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 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 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单位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执行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清算及医疗待遇拨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二)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股。负责报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负责监督全县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 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 费用的控制机制。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实施,负责规范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金监管股。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基金运行监管工作。
(四)信息与异地就医管理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负责关系转移工作。负责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和结算数据清算管理。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