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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2022-12-15 11:36:03
来源:
甘孜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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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孜县甘孜镇东大街88号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7523314负责人李进有

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工作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有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县级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监督复核审计,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 府在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 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 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 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对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十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 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县级预算执 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