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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科技局
2023-07-31 16:27:44
来源:
甘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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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孜县东大街60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7523303负责人其格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 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 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生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等。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 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 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种子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 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同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九)组织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 

(二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牧业、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贫困县摘帽。 

(二十一)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二十二)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二十四)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 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合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 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州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八)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城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十)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三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三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三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三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七)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渔政站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植物保护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农村能源管理职责,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 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烟叶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县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工作;承担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 群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 从业资格管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农业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建议,监督农业产业政策的执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普法和 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渔业纠纷的调处理、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调处理;负责全县水产品养殖生产许可证、水产品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办理相关证书;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和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场信息化股(数字农业促进股)。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三)科技管理股。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 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 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招商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畜牧兽药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舍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牧区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牧区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 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 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 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责饲料、兽药 (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 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 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五)农业管理股。负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 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棚房治理工作。 

(六)农机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 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 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七)农村发展改革股。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青稞、蔬菜、牦牛、食用菌等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产业富民资金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八)农办工作股。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 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九)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项目并 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