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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龙镇
2023-07-18 12:21:01
来源:
县委编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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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6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 名,人大主席(兼统战委员)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 政法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人武 部长兼副镇长1名, 副镇长1名。

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二、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承担办文、办会、公文处理、信息简报、文书档案、机 要保密、档案管理、各类数据统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 财务、目标绩效考核、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 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长担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主要负 责制定和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 设、加强村(社区)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加强党员发 展与教育管理、加强党建阵地规范化建设、统筹党建考核和基层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党建带群建、驻村指导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文化文艺、落实好新时代文明实践、 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完 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务副书记担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担任专职副 主任,统战、政法、宣传委员担任兼职副主任,配备党建工作人 员1名。

(三)社会事务与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就业和 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科技、医疗保障、残联、社会救助、文 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负责乡村建 设、产业发展、农牧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 工作;落实强农惠民补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供销合作社相 关工作;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与经 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社会事务与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四)社会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 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 人防、社会工作、信访、网格化平台建设、信息采集、矛盾纠纷 调解、社会稳定、普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 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 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作任务。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担任社会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主任。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 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政策,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形式 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 局性部署;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辖区内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 法;代表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涉及赋予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 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受理行政执法 领域信访、举报、投诉和应诉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务。

人武部长、副乡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规章 制度,组织和指导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 作,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 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质灾害、洪涝水旱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 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乡长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直属事业机构

(一)查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为镇人民政府直属副科级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6 名(管理岗 1 名、专业技术岗 5 ), 设站长 1 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农牧农村、自然资源、林草、水 利、交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相关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负责辖区内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现 代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物免疫、 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 负责辖区内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理;负责辖区内林 业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及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 置;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病害整治、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 和水土流失治理;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等信息化建设、运行和 维护;负责辖区内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 文娱活动,协助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提供辖区内的旅游信 息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查龙镇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镇人 民政府直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5 名(管理岗 5 ),设主任 1 名。主要负责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农民工服务、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对入驻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 范、细化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加强对入驻窗口人员的业 务指导、业务协调、业务统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 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 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资料管理等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走访慰问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派驻机构。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职责,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机构 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党委意见,派驻机构人员依托乡镇开 展工作考核。

(二)基本原则。为优化乡镇机构设置,推进扁平化管理, 压缩管理层级,乡镇一律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有明确要求 的外,乡镇一律不再加挂各类牌子。减少对乡镇考核事项和“一 票否决”事项,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乡镇对口设置机构、加挂牌子、配备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