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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026-07-20 14:55:42
来源: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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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457号)及相关文件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持续补齐收储体系不健全、精深加工能力薄弱、高值化技术应用不足等方面的发展短板,部署秸秆饲料加工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秸秆饲料设备购置、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及技术推广等建设重点。为确保甘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2、遴选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3、项目建设期限: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金额概算

(1)生产厂房改造提升。秸秆饲料加工厂房改造提升,房屋加高,购置配套设施设备。计划补贴:72万元。

(2)收储点库棚建设。新建1000平方米钢结构秸秆存储加工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计划补贴:120万元。

(3)秸秆TMR饲料设备采购。秸秆TMR饲料生产及转运设备购置,包括粉碎机、TMR饲料搅拌机、裹包机等设备。计划补贴:140万元。

(4)秸秆综合利用量。利用量4000吨,补助标准150元/吨,计划补贴:60万元。

(5)技术推广。对秸秆TMR饲料调制技术进行集成,形成高寒牧区秸秆等农副产物型TMR饲料调制技术1套,开发秸秆TMR饲料产品1~2种。开展农作物草谷比与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计划补贴:30万元。

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上述任一建设项目。

5、补助标准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1)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4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按不超过80%补助。

(3)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

二、遴选资格基本条件

承担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甘孜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无失信记录;

2、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且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建设期内完成;

3、申报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4、自愿接受县农牧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主体在历年来承担政府项目中服从政府管理且在项目监督、审查、审计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6、申报主体年秸秆综合利用量4000吨以上。

三、遴选办法

县农牧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8:30至2026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甘孜州甘孜县东大街90号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

4、报名资料:报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盖单位鲜章)。

五、遴选文件递交

各承接主体于2026年7月27日17:00前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主体实施方案;

6、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材料递交地点:甘孜州甘孜县东大街90号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

材料递交份数:2份(一正一副密封递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未履行报名手续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遴选文件,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技站0836-7523303。


附件1

甘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地点


申请建设内容

分项名称

分项建设内容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谨就甘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遴选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3.本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含设备购置),未享受过财政奖补,并保证在项目建设期内竣工。如达不到项目建设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自愿不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同意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主体(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