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药发展的政策、规划等;制定全县卫生健康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药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督。
(九)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相应政策。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中藏医药产业发展、重大中藏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县中藏医药资源普查,实施中藏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甘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促进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质量,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县卫健局应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论证结果。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