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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卫健局机构设置
2023-07-18 12:40:35
来源:
甘孜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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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等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负责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在职人员培训;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及成果转化推广。

(三)计财股(县健康扶贫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中藏医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健康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地区卫生十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四)统计信息股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改革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表;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

(五)家庭发展股。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制定区域内人口发展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干部职工法制档案建设、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有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六)职业健康与卫生协会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七)医政医管与中藏医股(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职能;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处置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等工作中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执法工作。

指导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

编制中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藏医、教、研机构和综合医院的中藏医业务工作;负责审查中藏医人员从业资格,组织开展中藏医人员资格考试和管理;审批、核发中藏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指导中藏医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藏医药教育,指导中藏医药学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全县中藏医行业的各类技术标准;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

(8) 项目规划推进股(县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办公室)。牵头开展深化医改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直属管理单位拟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

(9) 疾病预防控制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县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

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

(十)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县乡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治疗、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负责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计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一)健康服务与促进股(县老龄办)。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健康科普、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人健康协会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