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拟订全县民族文化、文物挖掘、弘扬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股对口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科。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股共设2个岗位,职责划分如下:
股长:负责拟订全县民族文化、文物挖掘、弘扬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的《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检查落实该《制度及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县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规划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古迹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负责地方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负责对全县文物和非遗的调查、组织申报等工作,博物馆、陈列馆登记注册,名人故居、工(农)业遗产、乡土建筑认定;负责组织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协助股长做好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