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队伍和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藏戏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县艺术团等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备案管理。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州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传习所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