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 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执行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科室负责人:细姆
联系方式:0836-2170084
科室人员:张艳琛、王应斌、黄丽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