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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2023-07-18 10:35:32
来源:
甘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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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5 号)和•关于†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孜机改 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农牧农村科技 局)是甘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甘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委农办)设在县农牧农村科技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 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的内 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 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 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 3 — 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 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 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 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 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 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研究制定大宗农 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 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 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 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 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 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 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4 — 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 农业绿色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生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 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 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 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 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 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 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 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 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 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等。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 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 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 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 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种子等。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 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 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 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 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 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 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 府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 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 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 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 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6 — 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 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 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 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 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同农业 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 策。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 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 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 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 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 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 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 — (十九)组织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 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 加强商品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 体系。 (二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 牧业、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贫困县摘帽。 (二十一)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二十二)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 合作活动。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 进行有效监督。 (二十四)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 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 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 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 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合和科研项目资 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8 — 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 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 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 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和监督实施。协调州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科研 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八)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 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 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 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城技术发展 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十)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 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三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 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三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创新— 9 — 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三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 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开展对外科 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 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 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 作许可。 (三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 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 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七)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 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 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 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10 — 得放心、安心。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渔政站不再承担 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植物保护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 督管理职责,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 行政管理职责,农村能源管理职责,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 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 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 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 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 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 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 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 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 建设。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 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牧 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 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 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 11 — 责烟叶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县烟叶种 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 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 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 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 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 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 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农 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 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 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 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 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 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 工作;承担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 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 群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12 — 从业资格管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农业系统内干部培 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实施;指导 农业农村“双创”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建议,监督农 业产业政策的执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 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普法和 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人大议案、 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渔业纠纷的调处理、渔业水域环境 污染的调处理;负责全县水产品养殖生产许可证、水产品苗种 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办理相关证书;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和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 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 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 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 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场信息化股(数字农业促进股)。承担种植业统计 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 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 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 关工作。 (三)科技管理股。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 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 13 — 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 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指导 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 作;指导农业招商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畜牧兽药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 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 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舍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牧 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牧区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 牧区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草地畜牧 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 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 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 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 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及兽 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 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 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 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 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14 — 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 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责饲料、兽药 (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 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 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 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 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 灾后生产恢复。 (五)农业管理股。负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 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 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 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 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 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资源保 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等监督管理职责。 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 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 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 15 — 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 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 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 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 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 大棚房治理工作。 (六)农机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 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 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 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 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机等农业机械的登 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 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 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七)农村发展改革股。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 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 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 范、经验总结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 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青稞、蔬菜、牦牛、食用菌等发展的政策、 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16 — 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产业富民资金的申报和 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 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的证后监管;承担培 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八)农办工作股。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 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 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及项 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 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工作;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 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 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 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九)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 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 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 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项目并— 17 — 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

第五条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行政编制 9 名。其中,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1 名,总农艺师 1 名,总畜牧 师 1 名,总经济师 1 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 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