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5 号)和《关于<甘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甘孜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甘 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 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 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 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 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 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 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 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 和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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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 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 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 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 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 责。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 州、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 政、土地、价格等改革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 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 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 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 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 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 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 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 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
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 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 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路(含高速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 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承担港口、航道建设、 养护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
息、督办、机关党建、建议提案办理、档案、接待工作;承担目 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等 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 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 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 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 工作。负责局党支部决策、决定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实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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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调研,协助承担 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承担 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统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 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工作,组织协调涉 及县级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 的咨询服务。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 政务大厅平台I 作。
(二)建设管理股。 参与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
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协同相关部 门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 战略和规划。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 担交通扶贫项目争取;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全 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的统 计及预测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 家、省民用机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机场规划的编制 和报批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含高速公路)、水路建 设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 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县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 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按权限承担县级审批的公路、水 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 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州、 县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保、造价和进度。
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 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拟定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 网运行的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养 护、路网运行、服务监督、收费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养护 市场监管。指导国、省干线和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维 护和管理。指导全县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公路、 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 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路(含高速公路)养护、收费、运 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
(三)安全运输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参与拟
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 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 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协调重点和大件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及公路、水路联合 运输,承担公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 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按 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 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 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 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拟定水上交通运输、港口、航道及码头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上运输、船员管理、船舶管理、
船舶检验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审核发放相关证件证 照。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批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的清除,负责发布航行 通行和航行警告。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调查处 理工作。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质监股。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 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 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组织一般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定期向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 量监督工作。
(五)甘孜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甘孜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 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交通战备法律、法规,起
草全县交通战备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
交通路网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 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 查和协助组织有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 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组织国防交 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奂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
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
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交通、通信、邮政、
民航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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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务规划,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信贷的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 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执行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本部门的财务收 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监督投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 五 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2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 安 全 总 监 1 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