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节约、安全政策意见,会同水利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电力发展情况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电力发展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工作职能。负责拟定全县贯彻落实上级电力和能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在建运行的水电站及其他清洁能源建设、运行项目的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对全县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参与指导电力行业较大及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履行属地责任;承担州级能源监管部门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
科室负责人:汤超
联系方式:0836-7526289
科室人员:周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