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甘孜县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 《防火令》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甘孜县森林草原资源丰富,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防火令》,旨在明确防火责任、严格火源管控、强化应急准备,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 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防火期限,把握关键时段
防火期: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所有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全面生效。
高火险期:2月1日至5月10日。此阶段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多,火灾风险极高,是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将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划定风险区域,实施分类管理
高火险区(6个):泥柯乡、四通达乡、来马镇、扎科乡、茶扎乡、查龙镇。这些区域是防火的重中之重,将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中火险区(15个):包括大德乡、卡龙乡等15个乡镇。同样需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防火区域范围:全县所有林地、草原及距其边缘150米范围内的区域均划定为防火区域,在此范围内的一切用火行为均受严格管制。
(三)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
《防火令》对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和审批要求,主要包括:
严禁行为:包括吸烟、烧荒、野炊、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点烛、烧纸、煨桑等一切民俗祭祀与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规范生产用火: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在严格监管下实施,并执行“甘孜州野外动火作业双报制”扫码。
进入防火区管理:在林区草原要道、景区入口等设立的检查站,必须进行“防火码”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火种必须上交临时保管。
车辆与人员义务: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需配备防火装置;司乘人员有义务对旅客进行防火宣传。
严厉惩处: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压实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防火令》构建了严密的责任体系:
“五方责任”:压实党政同责、包保责任、部门责任、行业责任、管护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联防联控: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头的包保机制,毗邻乡镇间签订联防协议。
督导检查:防火期内,各级责任人需定期下沉督导,高火险期或预警期需增加频次,包干蹲点。
(五)强化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
值班备勤:防火期内,各级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队伍与物资:各类扑救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维护保养好装备物资。
科学扑救:一旦发生火情,将立即启动预案,确保群众安全转移,并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措施快速有效处置。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隐患排查
宣传方式:采取“定点+集中+敲门”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推进防火知识“六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与能力。
隐患整治: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地段、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可燃物。有序实施计划烧(清)除,降低火灾风险。
三、 对公众及相关单位的提示
增强防火意识:每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防火令》,认识到违规用火的严重法律后果,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配合检查管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请主动扫码登记,配合防火检查,上交火种。
规范用火行为:防火期内,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履行监护责任: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防止其玩火引发火灾。
及时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全国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或甘孜县森防办值班电话0836—7526969。
《防火令》的发布,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态度。希望全县上下齐心协力,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