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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县农业综合水价收费定价(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2-27 16:07:56
来源:
县发改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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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甘孜县人民政府发布《甘孜县粮食党政同责考核<农业综合水价收费定价(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保障甘孜打火沟水利工程及甘孜县高标准农田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令第 4 号)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2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制定农业水价。

二、主要内容

对甘孜打火沟水利工程2.52万亩农田及高标准0.5万亩农田农业水价价格的制定,收费标准为小型灌溉(高标准农田0.05/立方米,中型灌溉(甘孜打火沟水利工程0.08/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是县水利局要制定好相应的农业水价收费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我县农业综合水价征收方式、征收主体、及相关的优惠政策,确保我县农业综合水价收费工作能有序开展。

二是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通过精准补贴办法,对应严重干旱造成增支较大的用水户、农村贫困户等予以适当补贴。运用节水奖励办法,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

三是认真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要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管理,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力度。水费收入要专款专用,合理分配。水费执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发放要公开透明,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农业水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收费,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同时要注意收费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多加强与农户的沟通,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共识,不激化矛盾,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五是上述核定的农业用水价格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调整。相关单位要加强监测监管,及时收集整理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工程运行维护等相关数据,对擅自加价、乱收费的,将依法查处。价格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