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共分为9个部分。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2023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该部分规定了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实际,把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防火(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该部分规定了发布禁火命令情况。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该部分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5项规定,以及“四个一律的规定”。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县人民政府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按照红、橙、黄、蓝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落实片区协作联动机制,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企业,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该项规定内容与省、市森林防火令基本一致。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该项明确规定了各乡(镇)、部门(单位)的宣传教育责任。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明确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地块的责任机制。该项明确规定了各乡(镇)、部门(单位)的防灭火责任任务。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该项明确规定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