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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孜县国资公司开展爆破业务合作的招商公告
2026-06-22 14:35:13
来源:
县经信商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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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甘孜县平台公司资源统筹、政务协调及国资监管核心优势,精准补齐县域工程建设、民爆运营、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等专业运营短板,有效盘活县域存量资源、拓宽公司业务板块、壮大地方实体经济规模,甘孜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择优遴选优质第三方专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招商方:甘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二、合作模式

本次合作实行平台统筹监管、财务全程管控、第三方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的标准化模式。中选第三方合作企业应在其持有的公司主体下,在甘孜县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分公司'),作为本次合作业务的运营主体。县国资公司与中选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对合作分公司的管理权限、财务监管、收益分配等事项。作为本次约定所有合作业务的唯一合法运营主体,合作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程接受县国资公司监督。

合作期限为8年,自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分公司完成注册运营之日起计算。合作期内,双方每三年开展一次中期联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合作持续与否的参考依据。合作期满后,双方无重大违约、运营合规、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三、合作经营范围

合作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民爆库房建设与合规运营、工程爆破作业、危化品运输筹备与配套服务、项目劳务服务、工程物资供应配套等业务。上述业务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要求如下:

业务类型 资质/许可要求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应等级)《建筑法》第 13

民爆库房建设运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 《民爆条例》第 12

工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民爆条例》第 33

危化品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条例》第 24

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

四、合作企业准入条件

意向合作企业须为独立法人主体,满足以下全部准入条件:

1.在国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施工、爆破作业、民爆运营等相关匹配业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爆破作业单位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核心资质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且无欠税、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行业重大行政处罚、无黑名单惩戒记录。

5.拥有稳定、固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全管理团队,核心从业人员持对应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同类工程施工、民爆库房运营、爆破作业实施的成熟实操经验。

6.完全认同本公告合作模式、权责划分、监管要求、收益分配规则及考核机制,自愿承诺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五、收益分配与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控:所有合作项目回款、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存入合作分公司对公账户,严禁私设个人账户、体外循环、截留、隐匿、转移经营收入。合作分公司所有运营成本、费用支出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及佐证材料,经县国资公司审核核验通过后方可拨付。

(二)净利润核算:以自然年度为核算周期,年度净利润=年度全部合法营业收入-经资产公司审核确认的合法合规运营成本-各项税费、规费及法定留存费用。年度第三方专项审计为利润分配唯一前置条件。

(三)分配比例: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由双方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权益。每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且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利润划转。

(四)属地考核:县国资公司每年与第三方合作企业协商制定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本地用工人数、属地物资采购金额、年度地方纳税额度三大核心考核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县国资公司有权在利润分配时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具体调整方式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县国资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六、履约保障与退出机制

(一)履约保证金:中选合作企业须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前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合作期间无违约、无事故、合规履约的,合作终止清算完毕后,无息全额退还。

(二)退出机制:

政策性退出:因国家、省、州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县国资公司可提前6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作,双方以当期审计结果为依据开展清算。对合作企业已投入的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设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人员安置费用等),由双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到期退出:合作期满未续签协议的,自动终止合作,双方启动清算、审计、移交工作。合作期间形成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设备设施、项目资料、档案文件等,由县国资公司依法接收管理,合作企业须无条件配合完成资产移交。

合作企业因自身原因提前退出,需提前60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国资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

合作企业违约擅自退出的,县国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并将企业纳入合作黑名单。

(三)违约处置:合作企业出现无证经营、超资质经营、财务造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拒绝接受监管等违约情形的,县国资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追偿实际经济损失,同时将企业纳入合作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我县平台合作项目。

七、报名材料清单

意向企业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书面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须载明企业基本情况、合作意向及承诺)。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全套核心资质证书。

4.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信用查询证明(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平台查询)及书面承诺书。

6.核心技术团队、安全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对应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任职文件。

7.同类项目过往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等)。

8.合规运营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属地考核履约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声明所提供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其他招商公告要求的补充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八、招商流程

1.发布招商公告:在甘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

2.企业报名:意向企业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至指定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3.资格初审:县国资公司组建专项招商工作组,对报名企业主体资质、信用记录、资质证书、团队实力等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并在甘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候选合作企业排序。

5.实地核查:对第一候选企业开展实地核验,核查企业资质原件、经营场地、团队配置、过往项目真实性、运营实力及信用状况。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下一候选企业。

6.结果公示:根据评审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最终中选企业,在官方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协议签订与落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后,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中选企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启动分公司注册、场地落地、业务筹备等工作。

九、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国资管理部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相关行业专家共同组成,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进行书面记录,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

(二)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维度及权重如下:

评审维度  权重  说明

企业运营资质与从业经验   30%  资质等级、项目经验

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  30%  财务状况、担保能力

项目投资运营方案  30%  方案可行性、创新性

企业信用及综合实力  10%  信用记录、团队配置

(三)具体评分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在评审前向所有通过初审的意向企业公布。

十、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未中选方将由我方统一进行结果告知。

(二)意向合作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我方将依法依规核查并予以答复。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11730分止(以现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甘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地 址:甘孜县东大街老林业局院内

(三) 人:谢林

(四)联系电话:18328059703

(五)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为本次公开招商的正式文件,所有意向企业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可并遵守本公告全部条款。

2.本次招商全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及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甘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有权对本次招商公告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报名的意向企业。意向企业如对澄清或修改内容有异议,有权在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4.本次爆破单位竞选活动中,凡列入我县项目合作黑名单的单位,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标。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国资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相关政策规定补充完善。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公告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此公告。

 

甘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