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人民政府
关于甘孜县2023年第10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推进甘孜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来马镇雅支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5655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天然牧草地0.4771公顷、人工牧草地0.05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31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来马镇雅支村天然牧草地0.4771公顷、人工牧草地0.0568公顷,未利用地0.0316公顷,不涉及农房拆迁。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办发〔2020〕42号)执行,其中:来马镇雅支村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我州的标准(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于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22日到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土地征收部门:甘孜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包小峰,联系电话:15281559016,公告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2日。
甘孜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