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甘孜县 | ||||
市(州)主管部门 | 甘孜州财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48.11 | 60.03 | 5.73%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48.11 | 60.03 | 5.73%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对退化草原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恢复;完善退耕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选聘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 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 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基本解决转岗就业问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档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 30 | 100 | |||
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立方米)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 0.2 | 0.2 |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 |||||||
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公里) | |||||||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40 | 跨年实施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
聘用生态护林草员人数(人) | 612 | 2457 | |||||
质量指标 | 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 |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 ≥90 | ≥95 | |||||
时效指标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 ≥90 | 10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 | |||||||
成本指标 | 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 ||||||
3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80 | ≥95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