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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公示
2022-08-12 08:28:13
来源:
甘孜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1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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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甘孜县
市(州)主管部门 甘孜州财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5823.28 4918.36 84.46%
其中:中央补助 5823.28 4918.36 84.4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时高质量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完成管护国有林144.13万亩,补偿国家级国有林19.3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271.903万亩,森林抚育面积2万亩。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3.265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9‰以内。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万亩) 144.1316 144.1316
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 0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0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291.2033 291.2033
政策到期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条件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管护面积(万亩)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亩)
造林面积(万亩)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2 2
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万亩) 3.265 3.265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新建数量(个)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面积(万亩)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万亩)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个)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数量(个)
退耕还湿面积(万亩)
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的湿地数量(个)
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长度(公里)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85 ≥86
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个数(个)
质量指标 造林完成合格率(%)
森林抚育合格率(%) ≥90 ≥95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0.9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1 ≦1.54
时效指标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100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100
退耕还湿任务完成率(%)
成本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3 3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5.16 15.16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89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明显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80 ≥9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