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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关于甘孜县浩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1-09-30 09:45:00
来源:
甘孜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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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浩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甘孜县浩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30MA62G02506

法定代表人

次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孜环罚字〔202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14日15时00分,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祝晓康(川V08380008)、罗建国(川V08380003)对甘孜县浩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场发现甘孜县浩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甘孜县浩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以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9月23日

处罚有效期

2021年9月14日

公示截止期

2021年12月24日

处罚机关

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28MB19915041

数据来源单位

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28MB1991504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