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1日-2020年6月30日(8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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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甘孜县中藏医院综合医技大楼建设项目 | 甘孜环评[2021]2号 | 2021/6/21 |
经手人:齐莎莎 | 科室负责人:齐莎莎 | 领导审签:祝晓康 |